毕业设计(论文)智能管理系统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及学术不端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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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及时发现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障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请各学院继续对2012级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定期检查,完成中期检查工作,并为后期的学术不端检测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中期检查

1、检查内容

(1)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的出勤、学风纪律等情况,加强学术道德教育,严禁抄袭、剽窃等违纪行为,一旦发现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涉嫌剽窃,指导教师应督促学生做好论文整改工作;

(2)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包括文献阅读、外文资料翻译、设计方案及数据分析进展情况等方面;

(3)指导教师指导、答疑情况,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时间为每周不少于5小时或至少2次,在江宁校区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应确保能到江宁校区现场指导学生;

(4)院系对“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的使用状况、系统中学生的周进展情况和中期检查信息的记录情况、指导教师的指导日志的记录情况,以上内容教务处也将进行抽查;

(5)院系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情况。

2、检查安排

    (1)2016年4月29日前,各学院根据本院情况安排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毕业生需根据学院安排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完成中期检查报告,并由指导教师审核。教学秘书在检查前一周,将学院中期检查安排表(见附件1)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教务处将根据学院中期检查安排表,组织校督导组老师对各学院进行抽查。

    (2)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取现场检查或网上检查的方式组织院督导组进行检查,并分专业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教学秘书在5月6日前将学院各专业的检查记录汇总后交至实践教学科。

    (3)中期检查过程中,指导教师需审查所指导学生前期已完成的工作,并将优秀学生及表现较差的学生名单报学生所在系备案,作为成绩评定的参考和重点审查的对象。

各院系要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严格管理,强化责任,加大毕业设计(论文)规范执行力度,保证指导教师高质量、高投入地完成指导任务,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育更多、更好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在此基础上请各学院认真做好省优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团队的培育及推荐准备工作。

二、学术不端检测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从2016年开始,学校将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的学术不端检测工作。检测基本原则如下:

1.检测范围。学校将对文科、经管类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100%检测,理工科学生毕业论文100%检测、毕业设计随机抽取50%学生检测(教务处下达抽检名单)。

2.检测合格标准。原则上,普通本科毕业论文文字复制比为25%-30%,毕业设计文字复制比为30%-40%;校优、保研、省优毕业设计(论文)文字复制比不高于15%,各学院根据专业情况具体制定合格标准。

3.为做好学术不端检测的管理工作,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学院制定本学院《***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管理办法》,《办法》应包含以下内容:

(1)检测对象:参加学术不端检测的人员范围

(2)检测范围:参加学术不端检测的毕业设计(论文)范围和比例

(3)检测时间和次数:检测的时间点和允许学生检测的次数。

(4)检测内容及要求:用于检测的毕业设计(论文)提交内容的限定及格式要求。

(5)检测标准:说明学术不端检测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标准。

(6)检测结果认定和处理:重点说明对检测不合格学生的处理程序及方案,需要求学生在修改后提交检测修改说明(可参照附件4模板)。

(7)其他针对管理办法需要说明的内容。

请各学院于4月29日前将《***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管理办法》电子版提交至教务处实践科办公邮箱jwcsjk@hhu.edu.cn。

联系人:武晓楠、缪炯,电话:5175

 

附件:1.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安排表

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记录表

3.省优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团队推荐条件

4.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测修改说明

 

                                                                  教 务 处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