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智能管理系统
【经验做法】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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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部门文件

 

 

河海港航〔20143


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过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过程及管理,提高学生训练水平和成果质量,依据《河海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若干规定》(河海校政[2003]218号),结合我院本科教学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本科教学与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学院对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审议、监督和指导的组织,对学院教学相关的重要计划和事件等进行组织、讨论、审议和裁决。

第三条     本办法用以指导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计划制订和安排,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成绩评定等过程的行为。

计划制订

第四条     委员会在学生入学第七学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资格及选题审核和发布,学生选题,指导教师安排等组织工作。

第五条     指导教师必须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无相关设计(研究)指导经验的教师需协助指导2届以上毕业设计(论文),经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独立指导同类型的毕业设计(论文)。

第六条     指导教师可从毕业设计(论文)题库中选题,也可以结合工程实际和科研课题自行设计选题,但必须包括明确和具体的设计内容、技术要求和工作进度,并达到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目的。

第七条     指导教师自行设计的选题须经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供学生使用,并自动加入毕业设计(论文)题库便于今后其他指导教师使用。

第八条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人数一般不超过8人,学生和指导教师通过填报志愿的方式,采取双向自愿选择的原则由委员会协调确定。

第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计划确定后应严格根据学校、学院相应要求执行,对于确有必要进行调整的内容应提请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在外单位开展的毕业设计(论文),需由学生在毕业设计开始前提交书面申请和开题报告(包括设计内容、技术要求、工作进度和单位指导教师,选题要求参照第六条),经单位签章后提交委员会审查。

第十一条 单位指导教师应是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科研、工程技术人员。校内指导教师负责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和成果质量,单位指导教师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技术指导和学生管理。

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委员会综合考虑学校安排、学生情况和选题要求,在学生入学第八学期初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场所安排工作。

第十三条 每个学生必须在固定的场所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原则上由委员会统一安排在学校提供的毕业设计(论文)专用教室或学院机房;对于有特殊需要的选题,应由指导教师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提出书面申请,经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法定工作日的9:0011:0014:0016:00是技术交流和教师指导的集中工作时间,该时间段内每个学生必须在指定场所开展工作,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时间每周应不少于5小时,每周要检查一次任务完成情况并布置下一周的工作要求。对于在外单位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学生,校内指导教师应定期检查其进展情况,掌握进度和要求,协调有关问题的解决。

第十六条 对于所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成果不符合要求,且未在过程管理中及时发现问题并向委员会报告的指导教师,在下一年度不得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其指导资格需由委员会重新审核认定。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在集中工作时间的考勤情况和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水平作为优秀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年度(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成绩评定

第十八条 委员会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平时成绩(40分)、评阅成绩(20分)和答辩成绩组成(40分)。

第二十条 平时成绩由考勤分(20分)和效率分(20分)组成。考勤分由委员会评定,效率分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等评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集中工作时间的出勤情况作为考勤分计算的唯一依据,由委员会组织考核和评分,计算方法如下:

第二十二条   评阅成绩由评阅教师根据学校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任务的完成情况和成果的质量进行客观的评价。

第二十三条   答辩成绩由答辩小组(由35位教师组成)根据学生的汇报和回答问题情况进行评价,重点考察学生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情况和对关键问题的理解、思考和解决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之处,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特殊问题可由相关人员提请委员会审议,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答复或进行解决。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

2014227

 

 

 

河海大学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             2014年2月27印发

录入:戴                                        校对: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