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智能管理系统

关于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考核的指导性意见

发布时间:(2014-03-19)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加强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切实提高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若干规定(2013年修订版)》,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完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流程,推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信息化。改革教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评价标准,提高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重视力度,促进教师积极主动的投身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构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考核机制,加强学生过程监控,避免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散漫、应付、抄袭、短时间拼凑等不良现象,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二、考核的原则

1. 尊重规律,分专业分类原则。考虑文、理、工、经管等不同专业在教学与研究方法上存在差别,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在要求和做法上也不尽相同,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工作不能一概而论,要充分理解、尊重不同专业的学习规律,制定分专业、分类别的毕业设计(论文)考核标准。

2. 以人为本,灵活多样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学生就业和个人发展原因,兼顾实际操作、教师自身等因素,采取以面对面指导方式为主,电话、电子邮件、QQ或微信等方式为辅的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和监督。

3. 公平公正,简化流程,有利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提高的原则。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平与公正,不增加教师与学生工作学习负担,以提高质量为目的,促进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能够真正得到知识的总结和能力的锻炼。

三、考核的对象与内容

(一)对指导教师考核

1.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规范使用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审核学生的周进展记录及中期报告,并及时填写指导日志。

2. 教师可采取多样化的指导方式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每周指导次数应不少于《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若干规定(2013年修订版)》中要求,教师应在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登记时注明每次的指导形式。

3. 教师应积极投入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原则上当年指导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率不超过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总人数的20%

4.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学生对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选的参考。

(二)对学生的考核

1. 学生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必须定期登录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填写周进展报告,禁止集中填报。

2. 学生必须定期主动与指导教师进行沟通,原则上应每周不少于1次;需要集中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集中期间应保证在校和出勤,不得无故离校或缺席。

3. 学生必须按照《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若干规定(2013年修订定版)》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各项流程,认真接受教师指导,对不符合要求的环节积极进行整改。

4. 已获得免试推荐研究生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需取得良好或以上,否则取消其免推资格。

四、考核结果的认定

1. 教师应遵守《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若干规定(2013年修订版)》要求和流程,学院年终应对其进行工作量核算,对不符合要求的教师给予适当的工作量扣除。

2. 加大各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奖励力度。对获得上一年度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除学校给予的奖励外,追加指导1个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申报工作量。

3. 鼓励教师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创新,选题与实际相结合,鼓励教师对毕业设计选题进行更新。对于进行创新和更新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学校和学院可给予适当的立项支持。

4. 学生应按时、规范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各项进程。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学院应组织对每一位学生进行考核,对不符合毕业设计(论文)考核规定的学生,学院给予警告。受到两次警告者,必须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1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进行毕业答辩,整改期满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毕业答辩。答辩通过后,报教务处,符合学位条件授予者补授其学位。整改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最高为良好。

五、考核的组织与领导

1. 毕业设计(论文)考核工作每年4月份开始启动,具体时间视专业和学生具体情况而定。各学院依据本指导性意见,根据专业类别的不同,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

2. 成立以学院为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对教师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认定工作;同时对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环节进行监控。

3. 学院将学生考核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对没有通过考核的学生,学院提出整改原因、整改期限和预期答辩时间,教务处根据学院意见向学生下发整改通知书。

4. 学院负责学生整改期间的指导和监督。整改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学生可提出答辩申请,由学院组织答辩。

5. 学院将答辩结果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符合条件者补授其学位。